按:我还没看亨廷顿新发表的文章及其有关争论,但在凤凰网资讯首页近一周“深度阅读”一栏下有篇关于美国国会调整对中国研究的报道下面的跟贴中,我陆续即兴发表了一些看法(因该网跟贴一般都匿名,我也如此)。下面把这些帖子整理了一下放在这里,能有抛砖之效则幸甚。
之一
我仔细看过的对亨廷顿文明冲突思维的学术批评话语除了李慎之先生的之外,就是已经有中译本的日本大沼保昭的《人权、国家与文明》。后者也是真正独立思考的学术话语。他提出的“复数文明”概念或者文化归属复合性的意思,避免了汤因比以来把文明仅仅看成“实体”的思维局限。
现代条件下的个人文化归属构成状态很复杂,仅仅用实体意义上的文明定义人的文化归属局限性太大,再说实体也有什么意义上的实体的问题。
比如说中国是文明体核心国家,这还是从传统东亚文明意义上定义的,而现实的东亚文明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即使中国本土(大陆、台湾和港澳)社会中不同个体和群体的实际文化归属的变化也很大嘛。
所以,我主张从“历史命运共同体”、“文化公共性共同体”和“法律共同体”这样三个层次界定现实和理想的中华文明、东亚文明这样两个相互交叠的共同体概念。而且“共同体”本身就是文化关系概念。
文化关系也就是文化主体间性状态。而现代文化主体结构(从个人性格结构到跨文化关系结构)不过是人类“大脑-文化”信息结构种种潜能现代情境中实现过程的产物罢了。
作为现代文化体系(或整体社会系统)的不同的民族国家,因为其系统形成或者结构性转换过程起始条件和路径依赖不同,即使历史上属于同一个文明体的不同民族国家,其文明潜能实现形态中产生的结构性变异也必然各有特点。
这不是坏事,而是好事。结构性变异越丰富,文化生命形态的自组织复杂性程度越高,产生新的自主适应系统特征的可能性就越大。
西方文明近现代崛起的结构性前提之一还不就是如此?就法律体系而言,人家也不是“大一统”嘛。同出一源的欧美文明在不同民族国家转换生成的现代性也有异彩纷呈的一面就是如此。
现代欧美的文化变革经验显然也有普世性一面,中国和亚洲应当并可能学习、借鉴,而不是拒绝。大沼保昭所说的“文明相容的人权观”在有亲缘关系的文化体系之间难道不是更有现实操作的可能性吗?至少“走亲戚”更方便也更少隔膜。
中国文化的前途看好也在近现代以来内部发生的结构性变异特别丰富。
文明或者文化体系的整合能力是内生性的。所谓“天下大势,”也是因为结构性变异的结果无非是系统解体或者再结构化。既然解不了体,那么整合趋势就会主导新的过程。
中华文明、东亚文明的历史生命力的广义进化论根源很值得研究。
我看现在是“分久必合”之大势已露端倪,因为东亚各现实文化体系之间深层的亲缘关系和表层(政治、经济)的互补关系因缘际会形成的“合力”就明摆在那里嘛。
之二
美国学界和舆论界这些年来预测中国社会转型趋势的失误,的确与他们中有些人头脑中所秉持的“世界范式”所蕴含的程度不同的西方中心主义偏见关系很大,其中的浅薄者则从西方启蒙主流传统(“正统”)的唯理性主义的“傲慢与偏见”,亦即某种“文化帝国”自我中心心态出发,一相情愿地臆测这种趋势,然后又通过不断强化的自我暗示把这种臆测“国民确信”化、形成强势话语,反过来支配了许多研究者的“中国想象”。
其中,亨廷顿的“世界范式”有意无意的误导不可低估。早在1997年,李慎之先生有关的分析差不多已经“说破”问题(见《太平洋学报》第2期《数量优势下的恐惧》一文),此处不再重复。
现实的中国当然也是处在某种独特的文化体系或者所谓“文明体”状态中的“历史命运共同体”和社会政治共同体。要理解现实的中国人、尤其是中国知识人士的内心世界,就必须理解他们的“历史命运”及其相应的自我意识。
无可否认,自从中华文明受到西方文明的总体性冲击以来,中国知识界和中国社会就一直面临着从文化传统裂变和相应的社会解体意义上的“华夏陆沉”中探索和重建新的价值-信仰体系,亦即国民精神内核现代性建构的历史需求。
这实际上等于需要一场中国式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这仍然是目前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最深层的历史课题。
中国人回应这个课题的认知的、道德的、技术的、审美的乃至超验的精神努力,在现代条件下必然具有一个独立文明体核心国家特有的全球视角、视界及其相应的文化选择意义上的“思想和政治路线”。企图从外部操纵这种中国选择的价值-信仰体系或者国民精神内核现代性建构的“傲慢与偏见”,显然是一种致命的愚蠢。
活生生的中国传统有自己内生的自组织复杂性扩展秩序意义上的“历史必然性”。任何表现和创造这种必然性的成功的社会理论及其范式,总是实实在在地立足于这种传统和这个社会自身,而从来也不会完全从属于什么绝对普世性的社会“科学”系统。
中国有句老话“物以类聚”。政客化的学者的思维定势难免更容易与政客趋同。然而,活生生的传统如日月经天、江河行地,总是不可抗拒的。传统不会以政客们难免的职业性思维的浅陋和短视而“单线压缩”为某种管道输送的人造“自来水”。倒是G. K. 切斯特顿说的精彩:“传统拒绝屈从于微不足道而又傲慢的寡头政治,这些人只不过碰巧走过场而已。”对于中美这样两个同样具有伟大传统的国家来说尤其如此!
之三
在社会预测问题上,我并非不可知论者,也不是科学实证主义意义上的经验纶者,但尤其不是唯理性主义者。我提出了自己的尝试性的研究范式或者思路,自以为是沿着现象学、诠释学方向的某种范式革命,这里不可能展开介绍。
但是可以肯定,聪明的预测者首先总是意识到人类认知能力限度的有“自知之明”者,要有一个基本信念:包括从个人性格构成到几乎无限多样的文化主体间互动状态的社会变迁,不可能完全描述和预测。
那么所谓社会可知性又怎么理解呢?
只能从行动产生知觉乃至反思,而知觉和反思也随时都在改变行动这样的视角理解。
只不过这里的行动、知觉乃至反思的主体,是预设的对社会互动关系状态的过程及其结构化趋向具有全息感应和诠释能力的“大脑-文化”“动态核心”。这样的主体当然永远只能是一种构想或者范导模式,因为人类意识就其物种局限性而言,不可能具有对任何层次的宇宙过程“全息”把握的能力。
像中国社会转型这样涉及一个独立文明体核心国家自组织复杂性结构体系的长时程变迁过程,无论其各层次及其互动关系背景中突现的各种事件与选择及其变动趋势的随机性、不确定性,还是各个层级(比如关键人物的性格结构)可能形成的“大脑-文化”“动态核心”,抑或各种新的“吸引子”或隐或显的运动引起周期性振荡和涨落……等对系统质变的可能作用,在社会交往网络高度自由化的当代社会尤其不可能完全预测。
对类似社会转型过程的观察和研究者来说,唯理性主义“定律”范式实在是思维陷阱。这个领域没有什么定律或者原理,只有更适合、更有效解释变迁过程的历史描述及其适当概括或“聚合”意义上的概念框架或其它符号框架。这种框架的改进或必要的转换,比新事例的发现更能促进观察的敏锐和理解的深入。对转型过程“具体的总体”意义上的把握,需要范导框架本身某种“动态核心”化。
这意味着观察者和研究者的“知觉分类”及其“再进入”网络——直到与“观世界”元认知核心相联系的概念中枢、符码(首先是语言)中枢对研究对象“当下”的重大变动保持足够的开放和敏感。而行政机关化、利益集团化、意识形态化的学术生产体制(比如评价体制)显然只能钝化乃至误导这个层次的“大脑-文化”“动态核心”运行机制。比如,迎合、投射某种权势集团或者公众一时情绪的社会变动的近因诠释的遮蔽作用。
远因的研究不能仅仅关注现行社会结构要素表层的活动及其运行机制,而是需要从“大历史”视角关注其深层结构及其所涉及的文明总体特征形成和转换的发生学条件,及其阶段性传承和变异的程序性(比如文化整合)条件。
在广义进化系统论诠释意义上,现实社会种种文化模式及其结构、功能关系,也有其某种社会“遗传程序”层面。远因研究需要关注的正是这种程序的结构性变迁及其动力学原因。
对于范式革命探索问题没有多谈,也是因为概括不易,还没有成熟到那个程度。但中国学术传统中“体用不二,定慧两全,知志互照,显微无间”等原则的现代性转换或诠释,无疑很有启发力。对不同文明“此在”的“具体的总体”意义上的把握,客观知识或分析模式,代替不了主观体验,还是力求“立根其内,出乎其外,内外交通,全息转换”,从而“弘道致用”为好。这些也是笔者治学的某种座右铭。
既然亨廷顿的“文明范式”局限性太大,那么如今国际社会关系分析以什么理论范式为好?
这显然又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哈伦多夫的“社会系统”?阿伦特的“极权社会”?埃德加·莫兰的……今后有机会再讨论。
- Re: zt:对亨廷顿文明范式问题的若干看法posted on 12/21/2006
实在读不懂这么高深的文本。别又是哪位精英的大作拿来吓唬我们的吧? - Re: zt:对亨廷顿文明范式问题的若干看法posted on 12/21/2006
典型的食洋不化的弱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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