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里偷闲,居然在一个星期里翻完了毛姆的两本书,《月亮与六便士》大学时候就看过了,再翻一遍还是很好。 毛姆的文字我一直蛮欣赏,通俗流畅,他很会讲故事。
…………………………
读毛姆的《刀锋》
/ 潘能军
实际上我只是擦掉了这本书的灰尘。《刀锋》一直摆在书架一处不起眼的角落,近十年来,它跟其他许多书籍一样,只是成了书架的装饰。被灰尘和时间所浸蚀,以至于纸页发黄,像蚊虫一样死去堆积的铅字,散发出锈迹的气息。如果不是我整天躺在床上,忍受身体创伤的折磨,如果不是我在网上看见有那么几个寂寥的人谈起毛姆,我肯定会错过拉里,错过这把隐性的“刀”。尘土和时间也成了我体内的锈迹和污垢,我擦亮它无疑是想擦亮我内心里的那双蒙昧的眼睛。我擦亮了吗?实际上我感到更加迷茫,任何间接的想法同样难以化解我灵魂里的困惑,依然难以越过灵魂的锋刃。
“一把刀的锋刃很不容易越过;因此智者说得救之道是困难的。”当我读完书后,才发现毛姆引自《迦托—奥义书》里的这句扉页题词,暗藏着他怎样的写作动机。主人公拉里的救赎之路,就是一面难以逾越的刀锋。毛姆把他置于异端之顶,让他通过种种与现实和世情相背离的艰难之旅,来预示得救的困难。只能用他的幻觉来抑制内心的困境。“拉里,你关于绝对的见解肯定会逼使你认为世界和世界的美只是幻觉——是玛雅一手造成的”。这是毛姆在本书中以第一人称的智者的语气对拉里的告戒。同时,他把拉里的异端行为看成人类陷入精神困境的某种游戏。在这个世界里有乐有忧,有道德有堕落,有知识有愚昧,有善有恶,它与生俱来,你根本摆脱不掉,包括圣者或智者。
从另一个方面说,毛姆之所以塑造拉里这样一个四处漂泊的异端形象,只是为了展示他自己内心的迷惑,让“我”从拉里的迷惑的行为里,看到一点关于世界绝对的某种见解。
拉里寻找着什么呢?生死,自我,大善,宽容和泛爱。他是半个存在主义者,半个理想主义者,他有着宿命之爱和生死之道,浑身散发出使上流社会难堪和鄙夷的气味。小说的另一条线索是关于过去与他有过婚约的上层界的美人伊莎贝儿和她的舅舅艾略特。他们是上层社会里的物质富翁,一生的追求是社交界宏大的场面,极尽其奢华。同时用华丽的物质生活,来掩饰其精神的虚假和势利。尤其是艾略特这个人物,毛姆的刻画真是太绝了,他把他那一身华表剥离得淋漓尽致,展现在你面前的是一堆散发出臭味的漂亮的腐肉,一个乏善可陈的唐吉诃德,至死都要求穿上那件据说是祖传的伯爵服饰,还把作为道具的长刀夹在两腿之间。他整个人就像个在华丽舞台上活动的塑料道具。毛姆的用意很明显,用艾略特这个人物来衬托拉里更加真实的生活方式。
在本书很长的篇幅里,我还不怎么讨厌伊莎贝儿,她十分美丽,追求雅致和精致的生活。即便她的性情和追求与拉里有天壤之别,拉里对她还是十分宽让,并不排斥她所过的奢华生活。从印度回来后,拉里偶尔出现在他们的酒宴上,用圣徒教给他的方式,治好了她丈夫的头疼病。但是在书的末尾,她竟通过“体面的方式” (间接用酒精迷醉索菲,使这个酗酒成性的女人逃离与拉里结合的婚宴,再次陷入淫乱的生活)将拉里喜欢的一个“堕落情人”索菲杀死了。这使我感到很闷气,感到毛姆为了表现伊莎贝儿这个上层社会女人的两面性,似乎显得太突兀了。我们只能这样来理解,拉里的某些气质是伊莎贝儿无法摆脱的,她不喜欢拉里的生活方式,但喜欢拉里的气质,无法忍受拉里跟一个堕落女人的结合。她试图挽救拉里。而拉里却认为索菲的根性是好的,她从小喜欢诗歌,有过十分纯洁的生活,她的堕落不是她自身的原因,而是社会造成的,他试图拯救她。不是用一个丈夫的身份,而是用某种高尚的精神手段,因为我始终没有发现拉里对谁萌生出我们想象的那种爱情,他的爱是如此宽泛,包含忍耐和宽容。对世俗那么超脱的拉里却陷入了某种理想的沼泽。所以我感到拉里一生的救赎,显得十分滑稽。但是这并不影响我喜欢拉里这个乐于融入底层、求真求解的理想人物。在物质与精神之间怎样平衡自我的心境,也是我们现代人相当困惑的问题。
有人将拉里一生的追求看成是寻找精神家园,我认同这一点。我喜欢拉里这个迷惘人物,还是因为喜欢他追求绝对的过程,喜欢他的悲悯、智性和慈善。但是读到最后,我感到拉里只是某种符号。他后来居然还要写书,把自己多年的漂泊生涯和在印度朝圣的经历写成一本书,变得并不怎么迷惘了,我感到有点滑稽、生硬。因为拉里根本无须用这种方式来面对这个世界,就像一个圣者或大师无须用文字去说教一样,他们存在的行为就已超脱于文字之上。同时,我感到书中的毛姆或书中的 “我”,显得非常尴尬,他或许根本就没有到过印度,他塑造拉里在印度的经历和拉里的开悟时,几乎是在对着《奥义书》和其他什么资料进行长篇累牍的说教。读到最后的某些章节,我感到不是在读小说,而是在读某本经书里的段落。这可能是那个时代的作家总喜欢用大段的篇幅进行某种精神独白的缘故。除此我还不喜欢这本书里“我”的那么多巧合,感到“我”仅仅在那里穿针引线,有点像个旁观者,在采访某个事件和人物。就一部长篇来说,“我”的确显得有点苍白、蹩脚、可笑。幸好“我”仅仅只是个闪烁的影子。
但是这也并不影响我喜欢这本《刀锋》。读完该书已到凌晨,我拄着双拐,推窗远望,城市的灯火依旧,泫然跳动,像是从人的欲望里冒出的气泡。我想我们的内心里都有个拉里,都有这样一个怪兽,在笼子里左冲右突,梦想着冲破躯壳。但是我们都得熬着,因为你无法越过命运的锋刃。
- posted on 08/3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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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序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英国现代著名小说家和剧作家,一八七四年一月生于
巴黎英国大使馆。他的父亲劳伯特·奥蒙得·毛姆,当时在驻法英国大使馆任法律
事务官。毛姆生下时,他父亲已有三个儿子,他是家庭中最小的成员。他八岁丧母,
十岁丧父,因家中无人照顾,被送往坎特依叔父处居住。在他渡过英吉利海峡,第
一次登上祖国的土地时,他简直不会讲什么英语。由于这个缘故,法语和法国文化
一直影响着他。一八九七年,他因染上肺疾,被送往法国南方里维埃拉疗养,开始
接触法国文学,特别是莫泊桑的作品。一八九一年,他去德国海德尔堡住了九个月,
在大学里听过古谱·费希尔讲授叔本华的哲学和文学课;一八九二年,在伦敦圣托
马斯医院学医;学医期间,曾赴伦敦兰贝斯贫民窟当了三个星期的助产士;这段经
历使他动了写作的念头。一八九七年,他医科毕业,同时出版了他的第一部小说
《兰贝斯的莉莎》。这部写贫民窟女子莉莎悲剧性结局的小说受到批评界的重视,
特别是文坛耆宿艾德蒙·戈斯[注]的赞扬,使毛姆决心放弃行医,从事文学创作。
他听了安德鲁·郎格[注]的错误劝告,为写历史小说而游历西班牙和意大利,但是,
这期间写的小说和短篇很少成功。一九○三年回国后,他的剧本《正直的人》被戏
剧学会搬上舞台,但并未引起重视。直到一九○七年,他的剧本才以《弗莱德理夫
人》上演,首次获得成功;一九○八年,他竟有四部剧本同时在伦敦西城的剧院上
演;伦敦的滑稽杂志《笨气》还为此登载了一幅漫画,画着莎士比亚看了墙上满贴
着毛姆剧本上演的海报,带有恐惧的表情咬着拇指头。人们很容易会设想,经过这
次意外成功,毛姆当会象肖伯纳一样以剧本写作为终生事业,但是,不然,他并没
有放弃写小说的企图,而且在他的小说获得成功并在经济上使他得到生活保障之后,
他于一九三三年反而放弃了剧本写作;然而,他不但从不反对自己的小说和短篇小
说搬上银幕,而且还从中襄助。关于这一点,我们只能试行作这样的解释:一部小
说或电影的成功取决于广大的读者或观众;评论家的毁誉可以起一点影响,但是,
群众仍旧是决定性的。一个剧本的成功常要看上演时的卖座率,特别是第一晚演出
后的舆论反映,而伦敦西城那些剧院的“第一晚”观众,也就是伦敦上流社会的交
际界人士,一个剧本的生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操在这类人的手里。毛姆的后半生,
特别是在里维埃拉购买了一幢豪华住宅之后,虽则招待不少英国上层人士,甚至皇
亲国戚,但对欧洲的上流交际界人士却有他的看法。他在《刀锋》中介绍醉心于欧
洲交际社会生活的美国人艾略特·谈波登时,有这一段话:
……以艾略特的机伶,决不会看不出那些应他邀请的人多只是混他一
顿吃喝,有些是没脑子的,有些毫不足道。那些响亮的头衔引得他眼花缭
乱,看不见一点他们的缺点。……这一切,归根结底,实起于一种狂热的
浪漫思想;这使他在那些庸碌的小小法国公爵身上见到当年跟随圣路易到
圣地去的十字军战士,在装腔作势、猎猎狐狸的英国伯爵身上见到他们在
金锦原侍奉亨利八世的祖先。
这一段话不妨说也代表了毛姆对这些上流社交人士的看法。他放弃戏剧的写作等于
是对这些上流交际界的蔑视。
一九一五年,毛姆的自传性小说《尘网》出版。一个在战争期间和他同住一卧
室的达斯蒙德曾经亲眼看见毛姆审阅这部小说的校样;他把这部小说列为与班内特
的《老妇故事》,海明威的《永别了,武器》,威尔斯的《吉普斯》同样经得起时
间淘汰的现实主义小说;这个评价,除掉《永别了,武器》在时代上稍晚,不应列
入外,对《尘网》是适当的,而且也为后来的许多评论家所承认。但是,后来竟有
人认为《尘网》是毛姆唯一能在文学史上占一席地的小说,这就不对了。《尘网》
虽然是在一次大战的第二年出版,但仍属于英国爱德华时代文学;它的构思是在一
次大战前,但是,便在它问世的一九一五年,欧洲人对这次大战的认识和后来的认
识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当时,英国人对战争的艰苦性大概认为与南非波尔战争差不
多,不会动摇大英帝国的基础;法国尽管在作战开头时失利,但毕竟顶住了,绝不
会料到这次战争对欧洲文明产生那样深远的影响。《尘网》是一部杰出小说,但不
应视为毛姆的唯一代表作。毛姆应属于两次大战期间的代表作家,虽则他和海明威
所代表的“迷惘的一代”有所不同。
毛姆一生最喜欢游历。从他接受安德鲁·郎格的错误劝告开始,这个爱好一直
持续到晚年,对他的写作生涯产生了无法估计的影响。在二十年代,他曾经漫游南
海群岛,并在塔希提岛发现印象派画家高更画的窗板,回欧洲后便写了以高更为主
角的《月亮和六便士》。他继续游历远东、美国、欧洲、北非等地,写的短篇小说、
小说和游记都广受欢迎。二十年代末,他与结婚十年的妻子西里·威尔康姆离婚。
一九二八年,在法国里维埃拉的法拉特角买下一幢曾属于比利时国王的别墅,继续
写作。《寻欢作乐》以托马斯·哈代为蓝本,是他始终最喜爱的一部小说,但书中
的主角却是一个随便与人发生关系的女子露西。我个人觉得它并不是一部成功的小
说,但是,它的矛头所指,却是英国的那种清教徒的道德观。他对露西毫无指摘,
但对书中那个预备为哈代写传的小说家(后来他承认是指与他同时的英国小说家休
·沃波尔[注])的讽刺,文笔却极为犀利。在书中,他还离开主题,和另一个小说
家伊夫林·沃[注]争论用第一人称写小说的问题。沃认为用第一人称写小说是可鄙
的,毛姆则认为人年事愈长,愈觉得对别人的理解不够,因此,只想从个人的角度
来写自己所要写的人物。大约余怒未息,就在次年他出版了一部短篇小说集,即以
《第一人称》为名。
二次大战爆发后,毛姆由尼斯避难到英国,继而赴美国居住,直到战争结束后
才返回里维埃拉的故居。在美国期间,他出版了《刀锋》(一九四四年四月,英国
版晚三个月);这是一部杰作,出版后不但受到广大读者欢迎,而且受到弗吉妮亚
·伍尔芙夫人[注]那个严峻的批评家的称许。《总结》(一九三八)虽然带有自传
性质,但主要是叙述他的相当实事求是但不随流俗的文学见解和人生哲学;这部书
应和《一个作家的笔记本》(一九四四)作姊妹篇读。他死时九十一岁,造有一女。
他的戏剧、小说和短篇小说有许多于他在世时都拍成电影;这在当代作家中也是少
见的。
由于童年在法国度过,青年时期在法国养过病,中年后又定居法国,并且经常
旅行,毛姆可说是一个最没有英国气的英国作家。他的外祖母居孀之后,曾经带领
两个女儿——大女儿就是毛姆的母亲——来法国以写小说和儿童文学谋生;毛姆好
象不但继承了他外祖母的写作才能,而且继承了她的亲法国倾向。在《寻欢作乐》
中,他曾经提到狄福、斯特恩、萨克雷、狄更斯、艾米丽·勃朗特和马塞尔·普鲁
斯特这些小说家“在世时那样有名,但是,现在无疑已经被人忘却了”。这里面,
除掉最后一个是法国人外,其余的都是英国小说家,而且是英国小说的半壁江山。
他好象特别和狄更斯过不去。在《总结》中他写道,“现实主义是相对的。最现实
主义的作家,由于兴趣的引导,常常歪曲自己的人物。他通过自己的眼睛看他们……
才气越大,个性越强,他的人生图画越是光怪陆离。有时,我觉得,后代如果要知
道今天的世界是什么样子,最好别去看那些独树一帜的作家,而去读那些平庸的作
家,因为他们由于平庸,反而能把周围环境描写得更忠实。这些人我不想提他们的
名,因为尽管后世肯定会欣赏他们,被标志为平庸总是不称心的事情。不过我觉得
应当承认,人们在安东尼·特罗洛普的小说里,比在狄更斯的小说里更能看到真实
的人生图画。”然而巴尔扎克、莫泊桑、司汤达对他的影响,他始终没有否认过。
巴尔扎克的石子投入河中的比喻,他在《刀锋》中曾一再运用而不自觉。巴尔扎克
小说中的一些人物,他提到时就象我们对《红楼梦》中的人物一样熟悉。他的短篇
小说不但受莫泊桑的影响,而且为他赢得了“英国莫泊桑”的声誉。
《刀锋》依旧是用第一人称写的,而且这个人干脆不再是作者惯用的阿辛登笔
名,而是直接用了自己的真名实姓。小说写一个参加第一次大战的美国青年飞行员
拉里·达雷尔。在军队中,拉里结识了一个爱尔兰好友:这人平时是那样一个生龙
活虎般的置生死于度外的飞行员,但在一次遭遇战中,因趋救拉里而中弹牺牲。拉
里因此对人生感到迷惘,弄不懂世界上为什么有恶和不幸(这也是毛姆在《总结》
中提出过的)。复员后,拉里既不肯进大学,也不肯就业,一心想探求人生的终极。
为此,他丢下未婚妻来到巴黎;两年后,和未婚妻解约,又从巴黎遍游世界各地,
最后到了印度,找到了印度的吠陀经哲学。于是了悟人生,把自己的一点薄产分散
给亲友,自己返回美国,当一个自食其力的出租汽车司机,打算隐身人海,以终天
年。小说以拉里为中心,描绘了许多美国男女,有拉里的未婚妻,贪图物质享受的
伊莎贝儿;有以买卖古董起家,一心想钻进上流交际社会的艾略特·谈波登;有头
脑简单但心地忠厚的格雷·马图林,他原是百万富翁的独生子,但是一九二九年的
经济大崩溃使他破了产,他是个只知道做生意发财的典型美国社会产物;有伊莎贝
儿的同学,索菲·麦唐纳,因丈夫和儿子在车祸中丧命,被夫家放逐到巴黎来过着
堕落的生活,终于被不逞之徒杀害;还有一个模特儿兼妓女的法国女子苏姗·鲁维
埃,和拉里与作者都相识,最后和法国一个外地厂商结婚而得到生活保障。作者本
人在书中也担任了一个重要角色;他既是演员,又是观众。背景多半是在法国,特
别是巴黎。由于毛姆大半生是在法国度过的,而写作本书时,正因战争避地美国,
所以写到巴黎时,特别流露出怀乡情绪,如写他在赴拉里约会之前,穿过卢森堡博
物馆的公园时,描写园中游人的那一段回忆自己青年时期的描述,完全属于自叙性
质,和小说毫无关系。又如第六章论述莱辛的《贝蕾妮丝》,都是离开主题发挥自
己的文学见解。书中的主要角色除掉苏姗·鲁维埃外,全都是美国人,使人想起一
句调侃美国人的谚语:“人死后进天堂,美国人死后去巴黎。”但是,他们最后都
死的死了,回国的回国了,连苏姗·鲁维埃也嫁到外地去,如作者所说,“在我的
生命中也消失了。”当然,这个小圈子里的人只占据作者生活的很少一部分,但我
们仍不免兴一种落寞之感,仿佛作者是“珠箔飘灯独自归”。
正如作者在小说中交代的,他这本书并不想“阐述所谓《奥义书》的哲学体系。”
“我懂得太少了,但即使懂得很多,这也不是阐述《奥义书》的地方……我想的只
是拉里。”在本书结尾时,他又说,“我是个俗人,是尘世中人;我只能对这类人
中麟凤的光辉形象表示景慕,没法步他的后尘。”因此,他和克里斯朵夫·衣修午
德[注]不同,并不打算向西方推荐吠陀经哲学,或者提倡人人都学拉里;单拿一点
来说,不近女色,如果人人都象拉里那样奉行,岂不会造成灭种的灾祸!毛姆的道
德观是如我国嵇康在《绝交书》中所主张的“四民有务,各得志为乐”。他把拉里
捧得很高,但并不把艾略特·谈波登那个“大大的势利鬼”贬得很低。他对放浪形
骸的索菲·麦唐纳只有同情,对当模特儿兼妓女的苏姗·鲁维埃能够有一个归宿感
到欣幸,对头脑简单的格雷·马图林,在他的笔下绝少挖苦,而往往突出他的忠厚
和慈爱,但对伊莎贝儿则毫不徇情地揭露她蓄意破坏索菲和拉里婚事的阴谋,尽管
他很欣赏她的美,并且是她多年来的“知心”朋友。但他接着也写伊莎贝儿获悉拉
里分散自己财产,并且返回美国预备当司机的消息后,伤心啜泣的情景,从而让读
者自己对伊莎贝儿作出结论。不妨说,伊莎贝儿的用心是狠毒的,但是,她破坏的
是一个本来不可能有好结果的婚姻,因为如果索菲连伊莎贝儿布置那点诱惑都抵御
不了,拉里即使学会了瑜伽修道士的那点法力,能把她从自甘堕落的道路上拉得回
转吗?
尽管作者在本书开头声称,他几乎没有什么故事可述,但是,他仍旧充分运用
了叙事的技巧,从而抓住读者的注意力。在翻译本书的过程中,我时常碰到这样的
情形,即一面译,一面盘算着不知他对这种铺开的局面怎样收拾法。但是,使我佩
服的是他笔头一转,很快就结束掉;例如在第二章末尾,当伊莎贝儿告诉作者自己
和拉里解约的经过,以及作者给了伊莎贝儿忠告之后,他只用两三行文字就结束了
他们精心策划的汉普顿宫之游:
雨仍旧下个不停,我们认为不去看汉普顿宫那些华贵建筑,甚至伊丽
莎白女王的床,伊莎贝儿也可以活下去,所以就坐车子回到伦敦。
我想如果有个金圣叹的话,很可能在这一段后面插进一些双行批语:“随手收拾掉
汉普顿宫,妙。盖汉普顿官之游不过是为了找个场合让伊莎贝儿能向作者倾吐胸臆,
现在目的已达,再叙述作者领她游览汉普顿宫便是呆鸟矣。”
但是,本书最成功的还是人物的塑造;不但几个主要人物写得非常成功,连些
次要人物,如布雷德利太太,矿工考斯第,甚至土伦的警察局长,也都是有血有肉
的人。小说从一九一九年开始,一直写到三十年代中期,人物的性格当然不可能没
有发展和变化。索菲·麦唐纳和作者在芝加哥初次见到的腼腆少女判若两人,这不
难做到;她自己的身世便是解释。伊莎贝儿经过嫁格雷后的纸醉金迷生活,继之以
破产和二次来巴黎后依舅父艾略特居住,锻炼成她那样的尤物,作者是煞费了一番
苦心的。艾略特·谈波登的变化基本上不大,只是一九二九年之后,排场变得阔绰
了,但是,一直写到他临终前拿到爱德娜·诺维马里的请帖,亲自写那封口信之后,
作者方才完成这幅社会名流的画像,真可以说是达到笔酣墨饱的地步。只有拉里·
达雷尔自始至终好象变化不大,永远是那样一个闲云野鹤似的人物,使人疑心是不
是取材自真实生活。可是,一九五九年,却被我无意中发现了拉里的蓝本,原来是
剑桥大学新近逝世的哲学教授维特根斯坦。这位教授是奥地利人,在剑桥大学学工
程学,偶然也研究一点哲学,听过罗素和摩尔的课,但颇能发挥自己的独特见解。
第一次大战开始,维特根斯坦担任军官并论为俘虏;战后隐居奥国,当小学教师和
修道院园丁。他的剑桥大学同学兰姆赛和布里斯威特在奥地利访求到他,力劝他重
新把哲学抓起来,维特根斯坦于是跟当时的维也纳学派石里克等人稍稍往还;一九
三○年,受聘为剑桥大学研究员。后来摩尔退休,维特根斯坦却继摩尔被任命为哲
学教授。以一个外国人在英国的学术首府担当这个职务,可以说是殊荣,但维特根
斯坦却引以为苦,经常劝他的学生不要在大学教书,尤其不能教哲学。一九四七年
年纪不到六十就退职,一九五一年逝世。毛姆在一九四四年出版《刀锋》时,维特
根斯坦还活着,所以作者在小说开头时说“书中角色的姓氏全都改过,并且务必写
得使人认不出是谁,免得那些还活在世上的人看了不安。”但是,不管作者怎样改
动,总有些蛛丝马迹可寻;举例说,小说开头叙述拉里在俱乐部图书室里死啃威廉
·詹姆斯的《心理学原理》,而维特根斯坦讲课时绝不引用别的哲学家的话,但却
时常提到威廉·詹姆斯;有一天,甚至告诉学生詹姆斯的《心理学原理》第××页
讲的什么,使学生们听了都感觉诧异,这是一。其次,小说写拉里最后把自己的一
点财产分散给人,维特根斯坦的父亲死后,留给他一笔很优渥的财产,维特根斯坦
全拿来分给富有的亲朋,他的怪理由是富人得到才可以免受金钱的腐蚀,而小说中
也没有提到拉里散金的对象是些什么人,这是二。还有,维特根斯坦平日绝少与人
交往,凡是大学社交生活和哲学界各种活动都绝迹不参加,这和拉里不喜欢社交活
动也有相似之处。根据这几方面的对照,再加上两人性格上的转变,都是因参加一
次大战后开始的,可以断言小说中的拉里就是写的维特根斯坦。当然也有不尽相同
之处,如拉里告诉伊莎贝儿他读希腊原文的《奥德修纪》所感到的兴奋,但是,维
特根斯坦却是什么文学作品都不读,只看侦探小说。但是,毛姆在《总结》中曾讲
过这样的话:“喜欢听故事和喜欢看跳舞和摹拟表演……同样是人性的自然倾向。
从侦探小说的流行可以看出这种爱好至今不衰,连第一流的知识分子也看它们,当
然并不当回事,可是的确看它们;为什么?还不是因为他们唯一放在眼里的那些心
理的,教育的,精神分析的小说不能满足他们的这种特殊需要吗!”毛姆这段话里
面的“第一流知识分子”原文是the most intellectual persons,所以不仅包括文
学权威,也应包括其他学术权威在内。可以揣想,维特根斯坦喜欢看侦探小说,毛
姆并不是不知道[注];而小说第五章作者从爱德娜·诺维马里的女秘书那里为艾略
特偷得请帖后,问女秘书她在化装跳舞会上预备穿什么服装时,她的回答是,“我
亲爱的先生,我是个牧师的女儿,这种愚蠢的事,我留给上层阶级去做。当我看见
《先驱报》和《邮报》的那些代表吃了一顿好宵夜并且喝了一瓶我们的第二等最好
的香槟酒之后,我的责任就结束了。我将回到我的卧室关起门来看一本侦探小说。”
这一点描绘,我认为也是从维特根斯坦身上移植过来的。最后,还有维特根斯坦在
战后当的小学教师与修道院园丁工作,和拉里回美国后预备当的卡车司机和开出租
汽车同样都是不求闻达的表现,毛姆只是把他的蓝本首尾倒置一下而已。
毛姆从不讳言他小说中的人物是从真实生活取材的,所以我的这点考证——如
果并没有被别人发现的话——并不足奇;问题倒是为什么毛姆挑中维特根斯坦这样
一个人作为他小说的主角。《刀锋》出版于一九四四年,是他一九四○年来美国后
的第一部小说。人们可以想象得出在他流寓美国期间,盘算和估量——特别是从大
西洋彼岸——他所经历的两次大战之间这段时期,以他阅历之深,接触面之广,而
选择了维特根斯坦,一定是经过反复考虑的。现在,我们可以看出,拉里这个人确
是一次大战的产物,而他反映的时代——两次大战之间的时代——则是欧洲中心主
义的黄昏时代。在这个时期,世界文化中心虽则仍在欧洲,而欧洲的文化中心,在
毛姆看来,无疑在法国,但它已经不能给来此寻求人生真谛的人以满意的回答了。
拉里在巴黎博览群书,学会了几种语言,但是,巴黎和法国只成为他的中途岛;他
最后带回去的,既不是恩夏姆神甫要把他当迷途羔羊圈回去的天主教,也不是他想
从波兰矿工考斯第口中探听的神秘主义,而是印度的吠陀经哲学。小说中无一语涉
及纳粹的兴起,但是,小说反映的欧洲的精神空虚,已足够说明为什么纳粹主义能
够乘虚而入了。
小说不是历史,不需要反映一个时代的全貌,但它反映的那一部分,特别是其
中的人物,必须给人以真实感,不能只是影子。有时候,由于文学修养差,欣赏不
了作家所创造的人物,这情形是有的。我当学生时,对莎士比亚的黎耶王形象就不
能欣赏,后来读了A.C.布雷德利[注]的《莎士比亚悲剧》才发现自己的文学修养
不足。但是,有些名家笔下的人物,如最近我读到的狄更斯的《小杜丽》,就只能
说是概念的产物了。毛姆的《刀锋》之所以可贵,就在于为我们提供了两次大战之
间那个时期的一个人物画廊。
周煦良
一九八○年十一月六日
- Re: 读毛姆的《刀锋》posted on 08/31/2006
玛雅---
---我看到玛雅名字的来历了!
不是用一个丈夫的身份,而是用某种高尚的精神手段,因为我始终没有发现拉里对
谁萌生出我们想象的那种爱情,他的爱是如此宽泛,包含忍耐和宽容。
这个缺了点地藏王的精神。佛陀与耶酥都救赎红尘的,默罕默德就成婚。
故而伊斯兰教更有行动性(冲动性),如列维*斯特劳斯所说。
&&&
周煦良的人物综述也好,玛雅准备游行写作的人生?
- Re: 读毛姆的《刀锋》posted on 09/01/2006
拉里,你关于绝对的见解肯定会逼使你认为世界和世界的美只是幻觉——是玛雅一手造成的”
:) - posted on 09/01/2006
从前说过,幸福的时刻是不写字的,但依然看书,那天跟朋友谈起高更,就连夜重新读了<月亮语六便士》,还是非常喜欢。 日子过得幸福晕了,音乐、咖啡茶点、酒与毒药。
下面是几段摘抄:
接着我又想象,她日夜同病人厮守,一定逐渐产生了一种奇怪的感情。她托着病人的头喂他食物,他的头沉甸甸地倚在她手上;在他吃过东西以后,她揩抹他的富于肉欲的嘴唇和火红的胡子。她给他揩拭四肢,他的手臂和大腿覆盖着一层浓密的汗毛。当她给他擦手的时候,尽管他病得非常虚弱,她也感觉得出它们如何结实有力。他的手指生得长长的,是艺术家那类能干的、善于塑造的手指。我无法知道它们在她心里引起什么样慌乱的思想。他非常宁静地睡在那里,一动也不动,几乎和死人一样,他象是森林里的一头野兽,在一阵猛烈追猎后躺在那里休息;她在好奇地猜测,他正在经历什么奇异的梦境呢?他是不是梦到了一个林泽的女神正在希腊的森林里飞奔,森林之神塞特尔在后面紧追不舍?她拼命地逃跑,双腿如飞,但是塞特尔还是一步一步地离她越来越近,连他吹在她脖子上的热辣辣的呼吸她都感觉出来了。但是她仍然一声不出地向前飞跑,他也一声不出地紧紧追赶;最后,当她被他抓到手里的时候,使她浑身颤抖的是恐惧呢,还是狂喜呢?
如饥似渴的欲念毫不留情地把勃朗什·施特略夫抓在手里。也许她仍然恨着思特里克兰德,但是她却渴望得到他,在这以前构成她生活的那一切现在都变得一文不值了。她不再是一个女性了,不再是一个性格复杂的女性——既善良又乖戾,既谨慎又轻率;她成了迈那德①,成了欲念的化身。
①希腊神话中酒神的女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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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相信思特里克兰德会爱上了勃朗什·施特略夫。我根本不相信这个人会爱上一个人。在爱这种感情中主要成分是温柔,但思特里克兰德却不论对自己或对别人都不懂得温柔。爱情中需要有一种软弱无力的感觉,要有体贴爱护的要求,有帮助别人、取悦别人的热情——如果不是无私,起码是巧妙地遮掩起来的自私;爱情包含着某种程度的腼腆怯懦。而这些性格特点都不是我在思特里克兰德身上所能找到的。爱情要占据一个人莫大的精力,它要一个人离开自己的生活专门去做一个爱人。即使头脑最清晰的人,从道理上他可能知道,在实际中却不会承认爱情有一天会走到尽头。爱情赋予他明知是虚幻的事物以实质形体,他明知道这一切不过是镜花水月,爱它却远远超过喜爱真实。它使一个人比原来的自我更丰富了一些,同时又使他比原来的自我更狭小了一些。他不再是一个人,他成了追求某一个他不了解的目的的一件事物、一个工具。
爱情从来免不了多愁善感,而思特里克兰德却是我认识的人中最不易犯这种病症的人。我不相信他在任何时候会害那种爱情的通病 ——如醉如痴、神魂颠倒;他从来不能忍受外界加给他的任何桎梏。如果有任何事物妨碍了他那无人能理解的热望(这种热望无时或止地刺激着他,叫他奔向一个他自己也不清楚的目标),我相信他会毫不犹疑把它从心头上连根拔去,即使忍受莫大痛苦,弄得遍体鳞伤、鲜血淋漓也在所不惜。如果我写下的我对思特里克兰德的这些复杂印象还算得正确的话,我想下面的断语读者也不会认为悖理:我觉得思特里克兰德这个人既伟大、又渺小,是不会同别人发生爱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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