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欣欣关于陈燕妮侵权并剽窃“ 拍婆子的考证”一文的声明
陈燕妮在美洲文汇双周刊256期(平面媒体)刊登本人“拍婆子的考证”一文(原载于华夏文摘687期5月28日出版),本人感觉受到污辱。
首先,未经本人授权,刊登本人文章是侵权行为。
其次,未经本人同意,陈燕妮将文章擅自改动,并将自己的笔名' 阿陈'作为第二作者放在本人名字后面,本人感觉受到污辱。陈燕妮犯了剽窃罪。
第三,本人要求陈燕妮对上述两条(侵权和剽窃),在同一报纸上(美洲文汇双周刊) 上做出公开的书面道歉。
最后本人视情况发展,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本声明不保留版权,欢迎广为张贴。
杜欣欣 2004年7月3号
- 还有这种鸟人!posted on 07/04/2004
so so ,so so...... - Re: 还有这种鸟人!posted on 07/04/2004
也许对于陈燕妮这样的同志来说,写一个风趣的帖子实在是太困难了。干脆和人“合著”算了。哈哈。江湖上还有脸皮这么厚的人。
不过燕妮大概也算有一点儿眼力,至少知道一点网贴的好坏。杜侠女那个帖子写得有趣。最先在华夏文摘登出时,举坛皆惊。几年来,还是头一次知道杜侠女能以这种有趣的方式出贴。:) . 确实写得不错。
- posted on 07/04/2004
Zili,
其实最让我气愤的是她的解释,什么因为她太钟爱我的文章(有这个爱法吗)?另外就是她那种自以为是名人,我将名字和你连在一起是提携你的心态,对这种专做两大彼岸营生的“文化人”很不以为然,我觉得在她的刊物上刊登自己的作品本身就是耻辱,而且居然还要搞个共同署名。
她甚至说什么,如果她有心剽窃,她早会和莫言、李陀等联名合作。我最恨把名人搬出来作注脚,她这就是剽窃,没什么可说的。
她在中国大陆也出了不少书,什么“告诉你一个真美国”之类,并有10年在美媒体从业经验(当然是办中文的报纸,不过是八卦刊物),连基本的尊重作者都不懂,更何况遵从法律,真不知道她怎么告诉中国读者一个真美国。
- Re: 还有这种鸟人!posted on 07/04/2004
只有弱智到极点的人才会读这些体制内蛆虫们的书,并且承认蛆虫们的荣誉;让她们告诉你这个国家如何,那个国家如何?她的那个烂东西好像在一个啥工商报上连载过。极其无聊,好笑。
欣欣息怒。 - 鸟人!posted on 07/04/2004
Glad to see you expose her. Even more glad that you retain your integrity and are not fooled or "flattered" by such a crap. Keep up your good work. - Re: 还有这种鸟人!posted on 07/04/2004
嘿嘿嘿,燕妮同志的文章我一个字也懒得看。欣欣不要和这种人怄气。 - posted on 07/05/2004
作为一个追求生活意义的严肃写手,我认为绝不能阅读流行的大众文化,特别是大陆的流行文字,更不用说那些TRASH。那会污染我的文字,浪费我的视力和时间。
写作对於每个人有着不同的含义。有人用它混饭吃,有人用它混名气,对於我,写作是一种使命,一场救赎,一场恋爱。我基本秉承着为自己而写的原则,有知音当然好,如果没有,我也会写下去。名气既是一把双刃剑,也是一片过眼烟云,更何况那些被炒作出来的名气。
陈女士显然也很相信自己的名气,这也是中国媒体文化界最为悲哀之处,不能清醒地看待自己。浮躁喧啸,掌握了话语霸权,不容质疑地阉割大众的灵魂。中国文化出版界炒作贝拉就是堕落的一个例子。看一个人的作品,我从来不看名气,我只看作品。凡是靠炒作出来的,大多不是真货。
在大自然和时间面前,我们每个人都非常渺小,时间会对作品做出最后的裁判,而非一时的名气。
adagio wrote:
嘿嘿嘿,燕妮同志的文章我一个字也懒得看。欣欣不要和这种人怄气。 - posted on 07/05/2004
"在大自然和时间面前,我们每个人都非常渺小,时间会对作品做出最后的裁判,而非一时的名气。"by 杜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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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欣:
这话对极了,现在在国内/国外好多文人连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也没有,象”
陈”等人也是,靠坑蒙拐骗来赚钱。如果说象“上海宝贝”这类作品也算是“作品”
的话,那玛雅的不知比他们好多少,可称得上是精品。
玛雅,虽说我对你扔过不少板砖,但你在CND上的贴文比你咖啡店的文差一些,
这里的气氛我还是很喜欢的。你若到CND少玩世不恭一番,我想有好多人会喜欢你写
得东西的。:) - Re: 杜欣欣关于陈燕妮侵权并剽窃“ 拍婆子的考证”一文的声明posted on 07/06/2004
她还不知抄了多少其他人的呢,这件事情一定要用法律手段来制裁她。 - Re: 杜欣欣关于陈燕妮侵权并剽窃“ 拍婆子的考证”一文的声明posted on 07/06/2004
是的,你进华夏读者论坛看看,仅这两天,就发现她侵权‘开口便笑’的‘我女儿上哈佛’,和菊子的‘舞会’
因为她的刊物是八卦,大多报道大陆的歌星影星以及所谓的名人和过气的名人,我想她还不大会炒玛雅咖啡的。但她那些报道据说也是因为她哥哥在工商时报给她弄来的。
- posted on 07/13/2004
这类低级侵权的案子应该不难赢。在你所在区的联邦法院进行起诉就可开始了。按照美国版权法,原告只需证明版权被侵,即可寻求statutory damage,而无需证明实际损失。多例几个原告,来一小型class action。由于被告将被迫于异地应讼(如果她不与你同在一州),加上胜算极微,所以应该很快就“投降”而不敢正面应战。
与其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诉之。
杜欣欣 wrote:
是的,你进华夏读者论坛看看,仅这两天,就发现她侵权‘开口便笑’的‘我女儿上哈佛’,和菊子的‘舞会’
因为她的刊物是八卦,大多报道大陆的歌星影星以及所谓的名人和过气的名人,我想她还不大会炒玛雅咖啡的。但她那些报道据说也是因为她哥哥在工商时报给她弄来的。
- Re: 杜欣欣关于陈燕妮侵权并剽窃“ 拍婆子的考证”一文的声明posted on 07/13/2004
Seems a good idea. - Re: 杜欣欣关于陈燕妮侵权并剽窃“ 拍婆子的考证”一文的声明posted on 07/18/2004
谢谢大家,我现在不在美国,回来之后看陈燕妮是否公开道歉,再决定采取下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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